Ukrainian IVF
烏克蘭試管嬰兒
01.
生活阶段
服务
●甲方為乙方提供俄羅斯生活、醫療等資訊諮詢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前期諮詢所需的《身體檢查項目錶》、《患者醫療信息錶》、《醫療委托書》;
●對患者簽名的《醫療委托書》進行公證,並遞交醫院律師留檔;
●如需要,安排專人進入客戶服務微信群對接工作,並承諾不添加群內其他人員微信(或其他聯繫方式);
●將乙方客戶的報告翻譯並呈送醫生進行評估,1-3個工作日迴響結果;
●甲方根據乙方行程安排,為乙方客戶預約醫生的初診時間;
●甲方全週期陪同乙方就診,協助乙方辦理醫院相關事宜,同時提供醫療翻譯保障溝通;
●甲方及時向乙方迴響並解讀醫院產生的報告,如體檢報告、囊胚報告、染色體報告等;
●甲方為乙方提供莫斯科機場至住所地的接送機服務4次,超出每次500元;
●甲方為乙方提供莫斯科當地臨時電話卡或上網卡2張;
●甲方為乙方提供莫斯科公寓式住房30天(促排階段最長20天),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預約,超出每天500元;
●甲方為乙方提供基礎的廚房用具,但個人生活用品需自行準備(或在莫斯科當地採購);
●乙方客戶抵達公寓後,帶領客戶熟悉公寓周邊生活環境,並講解莫斯科逗留期間注意事項;
●甲方為乙方提供診療期間住所地至醫院的接送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小額度的盧布兌換,結算以實时匯率為准;
●如需要,為客戶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可協助為客戶安排旅遊路線、協助訂票、待定車輛等,費用自理;
●協助解决客戶在莫斯科遇到的問題或突發狀況。
02.
醫療階段
服務
●對男女雙方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具體檢查項目以醫生方案為准;
●診療期間與主診醫生的面診,根據需要不限次數;
●主診醫生為患者安排促排方案,並開始使用藥物,單週期內促排藥物不限;
●促排期間按照醫囑進行身體複查,包括陰道B超和基礎內分泌等,根據需要不限次數;
●甲方為乙方客戶安排護士上門注射夜針(破卵針);
●男方遵醫囑適時主動採集精子,不包含取精手術;
●超聲引導下無痛選取卵子手術1次;
●對所有成熟卵子進行ICSI單精子注射,培育受精卵、培育囊胚;
●包含6個囊胚的活檢和NGS篩查,超出每個囊胚活檢和篩查4000元;
●包含10個胚胎半年冷凍費用,超出半年後3000元/年,不限數量;
●包含診療期間產生的醫生費用、護士費用、手術室費用等。
說明:
●乙方應如實準確提供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遺傳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等;
●若卵巢對促排卵藥物的反應很差,主診醫生可能建議取消該週期;
●因為盆腔粘連、卵巢活動度大或者空卵泡等原因可能取不到卵子;
●如果取卵後產生嚴重的腹水,必要時若需要住院治療,治療費用自理;
●卵子不能受精、受精卵不分裂、囊胚染色體異常,都可能導致健康胚胎减少或週期結束。發狀況。
助孕階段服務
01.
履行程式
●客戶有健康可移植胚胎,正式啟動助孕服務專案,並支付對應款項後,為客戶匹配志願者,大致的志願者匹配時間為3-6周,若三個月內甲方未提供候選志願者,則乙方可申請退款;
●在胚胎移植之前協助候選志願者進行相關的醫療檢查。 志願者的正式確定有客戶的主診醫生確定,主診醫生通過檢查確定志願者的資格後,客戶會收到關於志願者的簡要概述,或者安排客戶與志願者進行私人談話;
●再根據醫學名額無法選定志願者的資格時,或志願者拒絕參加助孕項目時,甲方將會繼續為乙方匹配候選志願者,並無償安排新的志願者進行醫療檢查。 在沒有主診醫生關於更換志願者的訓示時,和需要對已經選定的志願者進行二次胚胎移植時,將由主診醫生决定重新開始第二次移植程式的時間和期限;
●正式確定志願者後,甲方薑維志願者安排製定的監護和照料人,對志願者的生活習慣進行監督和照料,監督其執行醫生醫囑;
●監護人的職責是協調志願者和客戶之間的事務,包括及時回饋相關資訊;
●甲方將以自己的名義或乙方客戶的名義,對志願者支付相關費用(費用為本協議約定費用,並由乙方承擔按時支付):
①給志願者支付薪酬、生活費和補償金等;
②根據醫生訓示,為志願者提供相關可供孕婦和產婦服用的藥物;
③為志願者提供孕期的專門服飾;
④在必要情况下為志願者提供心理諮詢和疏導,每月不少於一次;
●孩子順利出生後,甲方將會在辦理志願者同意書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甲方同樣會協助客戶在俄聯邦民政部門獲得有關孩子出生證明檔案;
●如果志願者拒絕簽訂同意書,甲方有責任向客戶提供所有必要的有助於通過法律途徑解决問題的檔案,包括已有的能够證明志願者孕期實際已經發生費用的檔案,甲方將為客戶提供必要的協助;
●甲方部位治療過程中可能的不可預測的狀況承擔責任,包括志願者對醫生指定藥劑出現個人反應,月經週期不及時(提前或延后),在治療前或過程中出現無法預知的與胚胎一直有關的禁忌症;
●甲方提供為志願者所生孩子獲得公民身份的協助服務,負責提供孩子出境(俄聯邦境外)所需的相關檔。
02.
主體內容
●客戶有健康可移植胚胎,正式啟動助孕服務專案,並支付對應款項後,為客戶匹配志願者,大致的志願者匹配時間為3-6周,若三個月內甲方未提供候選志願者,則乙方可申請退款;
●在胚胎移植之前協助候選志願者進行相關的醫療檢查。 志願者的正式確定有客戶的主診醫生確定,主診醫生通過檢查確定志願者的資格後,客戶會收到關於志願者的簡要概述,或者安排客戶與志願者進行私人談話;
●再根據醫學名額無法選定志願者的資格時,或志願者拒絕參加助孕項目時,甲方將會繼續為乙方匹配候選志願者,並無償安排新的志願者進行醫療檢查。 在沒有主診醫生關於更換志願者的訓示時,和需要對已經選定的志願者進行二次胚胎移植時,將由主診醫生决定重新開始第二次移植程式的時間和期限;
●正式確定志願者後,甲方薑維志願者安排製定的監護和照料人,對志願者的生活習慣進行監督和照料,監督其執行醫生醫囑;
●監護人的職責是協調志願者和客戶之間的事務,包括及時回饋相關資訊;
●甲方將以自己的名義或乙方客戶的名義,對志願者支付相關費用(費用為本協議約定費用,並由乙方承擔按時支付):
①給志願者支付薪酬、生活費和補償金等;
②根據醫生訓示,為志願者提供相關可供孕婦和產婦服用的藥物;
③為志願者提供孕期的專門服飾;
④在必要情况下為志願者提供心理諮詢和疏導,每月不少於一次;
●孩子順利出生後,甲方將會在辦理志願者同意書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甲方同樣會協助客戶在俄聯邦民政部門獲得有關孩子出生證明檔案;
●如果志願者拒絕簽訂同意書,甲方有責任向客戶提供所有必要的有助於通過法律途徑解决問題的檔案,包括已有的能够證明志願者孕期實際已經發生費用的檔案,甲方將為客戶提供必要的協助;
●甲方部位治療過程中可能的不可預測的狀況承擔責任,包括志願者對醫生指定藥劑出現個人反應,月經週期不及時(提前或延后),在治療前或過程中出現無法預知的與胚胎一直有關的禁忌症;
●甲方提供為志願者所生孩子獲得公民身份的協助服務,負責提供孩子出境(俄聯邦境外)所需的相關檔。
03.
價格和
支付節點
1、助孕階段服務費用為280萬盧布(以1人民幣=10盧布為基準匯率,以下以人民幣作為貨幣單位)。 費用包括了履行該階段服務的相關費用,本階段費用包含同一比特志願者的3次移植機會;
2、如果人民幣兌盧布匯率上升迅速,以俄羅斯央行為准,人民幣兌盧布匯率出現超過10%的上升時,則該階段費用應該同比例上調;
3、如果根據相關醫學檢查發現推薦進行額外的基因檢查(羊膜穿刺術),客戶應該自行决定是否採用該檢查,並且相關醫療介入可能導致志願者終止妊娠,如果導致妊娠終止,客戶應該額外支付給志願者1萬元作為補償費;
4、在5個產科周後,如果志願者發生胎兒發育停止或自發性妊娠終止,客戶應該額外支付志願者5000元作為補償費;
5、如果胚胎或者胎兒發育退化,且根據客戶的要求需要徹底終止妊娠,則客戶應該額外支付給志願者1萬元作為補償費;
6、在志願者分娩階段,如果胎兒無法正常脫離子宮,醫生選擇摘除子宮,或者子宮破裂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導致子宮摘除的併發症,客戶應該在相關情况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額外支付給志願者3萬作為補償費; 如果在妊娠或分娩過程中,不僅需要摘除子宮,還導致志願者摘除其他生殖器官,客戶應該在相關情况發生後的3日內額外支付6萬元作為補償費;
7、如果根據相關醫學名額需要通過剖腹產進行分娩,客戶應該剖腹產手術進行3日內額外支付給志願者3萬元作為補償費;
8、如果在分娩過程中或分娩後,孩子死亡(非志願者責任),客戶應該按照本協議規定,繼續支付下文第七階段10萬元,並應該在相關情况發生後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
9、如果志願者直接因為懷孕死亡或者分娩死亡,而孩子順利出生,客戶應該按照本協議規定,繼續支付下文第七階段10萬元,且應該額外支付5萬元作為補償費,並應該在相關情况發生後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
10、如果志願者直接因為懷孕或者分娩死亡,而孩子也死亡,客戶應該按照本協議規定,繼續支付下文第七階段10萬元,並應該在相關情况發生後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
11、如果在志願者孕期或分娩後,客戶死亡,本協定根據事實應該繼續履行並支付的金額由下列規定的人選支付,可以是客戶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指定人(注明被指定人的姓名和拼音,身份證件的類型和號碼,發證機關及發證時間,附身份證件複印或掃描件);
12、如果志願者在孕期發生與懷孕有關的疾病,或者需要必要的住院治療,包括根據醫生建議需要進行額外治療或者診斷檢查(不包含在常規孕檢產檢範圍內的),客戶應該支付給甲方所產生這部分的額外醫療費用,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費用單據等資料;
13、在未與甲方達成延期付款的補充協議條件下,如果按照本協定付款期限超過三個工作日,則超出每天客戶應該支付給甲方契约金額的0.3%作為處罰金;
04.
支付程式
第一阶段:6 万元
(1)乙方应在有健康的可移植,启动助孕项目支付 3 万元,在选定志愿者后付清余下的 3 万元;
(2)如果第一次胚胎移植前,胚胎死亡而导致第一次胚胎移植无法进行,甲方将返还乙方 1 万元;
(3)如果志愿者选定后,在不更换志愿者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开始移植程序进行第二次移植,则客户无须再支付额外的费用,直至三次机会用完为止,但客户应在志愿者失败后(下一次移植之前)额外支付 5000 元作为志愿者补偿;
(4)如果客户拒绝、反悔进行胚胎移植,则甲方将不会返还给客户已经支付的款项;
(5)如果客户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更换志愿者,为了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再重新启动助孕项目的第一阶段款项金额为 3 万元,且在更换并选定志愿者时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不能保证在当次移植周期内能够匹配到更换的志愿者,如果胚胎移植尝试未成功,则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不予返还;
(6)如果因为客户的健康或生活变化等因素,试管治疗程序被推迟或晚于预计的时间,则甲方保留更换已经由客户选定志愿者的权利;
第二阶段:根据 HCG 血液激素结果检查确定志愿者成功受孕后,客户应该在确定相关事实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 万元
第三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监测到胎心,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万元
第四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志愿者 12 个产科周满,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2 万元
(1)如果产检超声指标显示志愿者出现多胎妊娠,客户应额外支付 4 万元,款项在第四阶段同时支付。若最终志愿者分娩单胎,则该费用抵扣第七阶段尾款;
第五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志愿者 20 个产科周满,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万元
第六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志愿者 30 个产科周满,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万元
第七阶段:10 万元
(1)乙方应在志愿者入住产科医院待产支付 2 万元,志愿者分娩当日支付 3 万元,志愿者签署放弃亲权同意书支付 5 万元;该阶段费用与俄联邦家庭法第 51 章第 4 条款相符合;
(2)如果志愿者发生提前紧急分娩(根据医学手段无法提前预知和诊断),志愿者将会被送往妇产医疗机构救治;
05.
雙方
權利和義務
(一)客戶或乙方的權利
1、有權獲得有關志願者家庭狀況、婚姻狀況個人健康、生活習慣等完整且真實的資訊;
2、在主診醫生確定志願者後,有權利與志願者進行單獨會面,有權利接觸志願者各種檔資料的原件並查閱,包括醫療資料等。 客戶與志願者的會面遵從雙方意願,且有甲方員工陪同翻譯;
3、在整個孕期及分娩期間和胚胎移植前準備階段時期,定期從監護人獲得有關志願者狀況的各種資訊;
4、有權要求甲方對本協定中涉及的相關資訊進行保密
(二)客戶或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協定付款的義務;
2、應該邀請甲方代表參加與志願者的會面,且考慮到甲方的工作日程因素;
3、孩子出生後應該立刻承擔起監護人的責任,承擔孩子出生後的贍養照料;
4、孩子出生後應該馬上從志願者身邊取走孩子;
5、孩子出生後應該承擔一切有關孩子照料護理等後期費用,包括可能的根據醫生建議對孩子進行治療的費用;
6、在下列情况下,客戶無權拒絕撫養由志願者生出的孩子:
①出生兩個或多個孩子;
②孩子(或其中某一個孩子)性別不符合其意願;
③正常孕檢產檢情况下,孩子表現出某些基因遺傳缺陷;
④客戶自身出現成功受孕的現象(計畫或非計畫);
⑤客戶的另一個志願者成功受孕(參與另外一個同時進行的助孕項目,無論是否為甲方提供);
⑥以及其他與聯邦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况。
(三)甲方的義務
1、向客戶介紹有關俄羅斯聯邦衛生部2012年8月30日頒佈的第107號法案;
2、向客戶提供志願者有關助孕項目的概述資訊;
3、收到客戶的第一階段款項後,儘快匹配志願者人選;
4、在胚胎移植準備期間,志願者妊娠和分娩期間提供指定的監護人,負責照顧監督志願者;
5、只有當客戶為合法締結婚姻關係的以性別夫妻時,或者客戶為單身女性時,並且志願者要簽訂關於把孩子轉交給客戶同意書後,甲方會協助辦理孩子出生證明等檔案;
6、完全遵守本協定的保密條款。
(四)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利要求所有與本協定相關的同意書等其他具有實際意義的資訊說明,都應該以書面形式呈現,其中郵件、傳真、簡訊等文字形式都被認為符合書面形式要求的;
2、甲方有權參與志願者與客戶的會面;
3、志願者有權知道所移植胚胎的基本情况;
4、當乙方及其客戶未能履行本協相關規定時,甲方有權申請俄聯邦法院訴訟,並申請駐俄中國大使館和駐中國俄羅斯使館協助;
06.
助孕項目
1、如果在已選定志願者經過3次一直嘗試後未能成功受孕,則助孕項目自動解除無須其他任何額外的手續或檔案,雙方均無須相對方支付補償金,本協議規定的已經收取的相關款項不予返還; 若客戶需要繼續移植,則第一階段費用只需支付3萬元;
2、客戶沒有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結束助孕項目,且甲方有權就未履行本協定產生的費用提供索償要求;
3、助孕服務專案啟動後,乙方單方面要求中止項目,則項目完畢,且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返還;
07.
其他條款
1、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助孕服務專案無法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雙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無法預知和預測,且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因素)。
2、在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後,雙方中一方應該在十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該通知應該包括這些情况的性質,和能够證明情况發生的官方檔案,如有可能,提供該情况發生導致後果的評估以及對本協定旅行可能性的影響;
3、客戶應該明確,在通過電郵、傳真等管道傳遞相關資訊時,在傳遞過程中甲方不能保證其保密性,相關資訊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協力廠商使用,甲方不承擔此責任; 由此對客戶造成的物質、精神損失,以及個人名譽損失應該由洩露或使用資訊的協力廠商承擔,甲方不承擔此責任;
4、本協定簽署之前,客戶應該明確已經瞭解俄聯邦境內先行輔助孕育,及其相關的醫療程式和法律法規或行政檔案;
5、减胎術只有在滿足醫學名額情况下,該醫學名額在俄羅斯聯邦衛生部第107號法案中規定的,根據志願者的主診醫生建議並要充分的書面通知志願者並征得其同意;